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与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汇编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三重一大”事项(一)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4、本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6、本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7、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8、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9、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范围1、科级后备干部的推举。2、股级干部的任免职务建议。3、一股干部的轮岗沟通、调整变动。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第1页共12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范围1、本单位承担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2、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3、本单位经费根据县政府安排的年初预算、半年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及时向班子成员、集体通报有关使用情况。(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1、专项经费使用,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的开支在5千元以上的。2、固定资产的购置(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单项采购5千元以上)的事项。3、挂钩联系村的资金扶持事项。4、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实施和程序(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1、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股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化调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科级后备干部推选,若组织部门有相关要求和程序,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若无具体要求,在民主推举的基础上,第2页共12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支委会讨论确定推举人选;对于本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报人事部门批复。对于一般干部轮岗沟通、调整变动需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需在民主推举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和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举人员,报人事、组织或有关部门批复。3、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负责经办的股室在充分调查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批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议集体讨论讨论决定。(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1、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根据议事规则和工作分工确定。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进行调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讨论,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属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事先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举和组织考察。2、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达。除特别情况外,不得临时改变议题。3、会议人数重大决策事项召开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进行讨论,原则上班子成员(支委委员)须全部参加,若遇个别班子成员(支委委员)一段时第3页共12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间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