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委违法建房管治活动通知与县委领导在书记培训大会上的发言稿汇编县委违法建房管治活动通知(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摸底排查表格由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本辖区违法占地及建房台账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年12月5日前报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四)巩固提高阶段(XX年月日至月20日):各乡镇应仔细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于XX年月1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小组于XX年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小组,同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建设、工商、房产、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及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应服从县政府有关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对违法建设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已经核发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撤销;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已经提供服务的应停止服务
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按全省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动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