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17003—3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29日发布机关:农业部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肥料登记项目编码:17003—3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肥料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肥料登记审批事项
本事项的审批对象为肥料生产企业
3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4审批依据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5受理机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部
6决定机关农业部
7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8申请条件8
1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2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除外)(“省级单位意见”处仅有公章、无明确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同意)
9禁止性要求9
1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