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辽烹字[2010]6号关于“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以及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餐饮行业具有精湛技能与良好品德的烹饪专业人员,应给予表彰并授予‘烹饪名师、大师’荣誉称号,鼓励传承烹饪技艺,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餐饮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中国烹饪协会与辽宁省餐饮烹饪协会合作,今年六月将组织表彰并授予“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和条件1、中国烹饪名师;2、中国烹饪大师;3、中国餐饮服务名师;4、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制定的《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评定条件》(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工作
二、申报要求2、申报人材料,包括:申请表、基本条件表、个人简历、发表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专著、代表菜点照片等由省级行业协会签署审查意见后,汇集送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心办公室
三、认定原则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的工作将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组织、属地认定、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协会批准”的原则进行
四、认定方法1、依据《中国烹饪名师、大师认定程序》(见附件4),由认定师进行现场认定,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技艺展示和理论测试的各项评分,综合成绩,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烹饪协会
2、中国烹饪协会确定初步认定结果,在中国烹饪协会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意见反馈
3、由中国烹饪协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批准授予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称号的人员,并颁发证书、证章
五、联系方式电话:024-86805996传真:024-86800170地址: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