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论【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原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其作用在于能有效的消除赌博的可能性和道德危险的发生,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保险利益本身的复杂性,使得保险利益原则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这给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保险司法实践都带来很大的阻碍,本文通过对保险利益原则的研究,阐明我国关于保险利益立法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保险利益,道德危险,同意主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目录】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理论问题述要(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发展历程(三)保险利益原则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四)我国保险利益制度定义上的法理缺陷及其补救二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之分析(一)财产保险利益的要件(二)现有的保险利益的种类(三)保险利益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三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之分析(一)人身保险利益能否定性与定量(二)人身保险利益应存在于何人(三)人身保险利益应存在于何时(四)同意主义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理论问题述要(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益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
该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不发生保险事故而继续享有
离开保险标的,谈不上保险利益,但保险利益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发展历程保险利益原则源于海上保险
早在18世纪早期,保险商在他们所签发的保单上就曾做出类似下文的规定:即允许被保险人无须证明他们对所投保的货物或船舶有保险利益
与此相对应,在1746年,英国的议会曾通过一部法律专门针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
此一法规的序言写道:诸如此类的合同(无保险利益的合同)已成为许多罪恶产生的温床,许多船、货由此而欺诈性的丢失和损毁了……与此同时,孳生出了一种“恶性的赌博”这样的文字在此后的1906年和1909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