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案例1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
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
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
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
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1、马某的行为是否正当
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2、陆某的行为是否正当
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
3、班主任的行为是否正当
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
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案例2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
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
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1、陈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学校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
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陈老师打了何某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