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文件 粤烟销〔2010〕24 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烟草商业系统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局(公司),澄海、开平、普宁、新兴县(区、市)局(公司): 现将《广东烟草商业系统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管理办法》(2010 年 5 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可公开)主题词:卷烟 订货 供应 管理办法 通知分送:陈焕平副总经理,专卖监督管理处、整规办、经济信息中心、粤东管理中心,珠三角、粤西、粤北督导组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2日印发打字:巫向明 校对:李希琦 (共印 12份)广东烟草商业系统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管理办法(2010 年 5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卷烟销售工作,提升卷烟商业企业把握市场、适应市场、服务市场能力,提高零售客户对货源供应的满意度,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网络业务规范》、《“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业务操作规范(修订)》(中烟销交〔2008〕2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8〕20 号),结合 省 局 ( 公 司 ) 货 源 供 应 有 关 精 神 和 要 求 , 在 粤 烟 销〔2009〕39 号文基础上重新修订《广东烟草商业系统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各主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指导各单位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章 货源供应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卷烟货源供应遵循下列原则:1、卷烟销售 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原则
2、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