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四、玲珑透业务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管理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管理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一)、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1浦东发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管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一)、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五)、其它条件;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2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主要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
其中,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一)、贷款可采用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可以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