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 年定期报表)天津市统计局二00五年十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基层年报及定期报表表式四、附录(一)指标解释(二)金融业月度统计报表单位名单(三)金融业行业分类与代码(四)金融业增加值与相关会计指标对照表(五)金融业统计台帐(六)关于金融业增加值定期报送资料的补充规定(津统办[2004]64 号)一、总说明 (一)为使金融业统计数据更好地适应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市级和区县级分支机构视同为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纳入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的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金融业企业损益表、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四)金融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式
金融业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年报即: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金融业企业损益表,由市统计局核算处组织实施,各金融单位填报
定期报表包括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由市统计局核算处对全市重点金融单位进行调查
此外,按照“关于认真做好 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津统(2005)49 号文件要求,银行、保险、证券等综合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