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 总 则 1
1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用户
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由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筒称“省调”)组织制定和修编,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
3 必须熟悉本规程的人员:1
1 省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安监人员、调度科科长及全体调度员;运行方式科、继电保护科,水调、通信科、自动化科科长及有关专责人员
2 统 一 调 度 的 发 电 厂 : 运 行 主 任 、 值 长 组 长 、 全 体 值 长 和 机 组 长 , 电 气 班 长 及 电气值班人员
3 统一调度的变电站:运行主任、变电站站长、技术专责人、值班长和值班人员
4 地区调度所:调度主任、各技术专责人、调度组长和全体调度员
4 必须熟悉本规程有关部份的人员:1
1 省公司:分管电网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发输电部、安监部、计划部、基建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
2 发电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
3 电业局(或供电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基建、送变电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
4 联网的地方电厂、县网的调度运行人员和负责人
5 独资或合资经营统调发电厂的公司有关人员
6 福建电网内各地区调度及各发电厂、变电所制定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运行规程不应与本调度规程相抵触
各发电厂、变电所的现场规程中涉及调度业务的部分,均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