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责任落实分解表二一五年五月〇****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七条规定》 责任落实分解表《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分解落实办法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分解内容:煤矿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标准要求:依据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责任体系分管负责人安全矿长秦振芳专业负责人安全科王海英落实人安全科科长王海英组织科室安全科李红权、王向军运行控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现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定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作业
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的规程组织生产,违法规定的操作规程生产的处罚责任人和相关科室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分解内容: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标准要求:科区长是矿井正规循环作业与月度作业计划决策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各生产科室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计划,各生产区队生产流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才能保持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和顺畅,才能保持稳定生产、均衡生产
否则,生产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导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科区长是矿井正规循环作业与月度作业计划决策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各生产科室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计划,各生产区队生产流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才能保持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和顺畅,才能保持稳定生产、均衡生产
否则,生产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导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