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沛县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为:沛县沛龙大酒店南侧 1-1\1-2\1-3 号房第三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陈井彪、黄方存、叶宇文、项维富、陈用芳、吴志荣、叶家武。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 10 年,既从 2004 年 8 月 16 日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宗旨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商铺租赁。(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为准)。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80 万元人民币。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见章程附件一)。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够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第九条所定价额的,应当由支付该出资的股东补齐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5、股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