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
1 安全预评价目的委托,对其 100 万吨/年选煤厂进行安全预评价,本次安全预评价的目的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巴彦淖尔普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选煤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概括为以下几点:1、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上实现本质安全化
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最终设计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它将找出生产过程中固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后果及其主要条件,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主要条件的最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计方案,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
2、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在设计之前进行安全预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或当必须采用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
可以更加充分、全面的考虑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因素,为安全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安全预评价的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可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提供依据
2 评价依据本次对巴彦淖尔普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安全预评价,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有: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 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02)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01)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1998)第 4 号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 375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2004)第 397 号 ● 《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