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局要求,我局将继续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 gsp 跟踪检查
现根据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本年度 gsp 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跟踪检查的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1、我 XX 县区内*年 1 月 1 日前取得 gsp 认证证书且近两年内未安排 gsp 跟踪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本年度已安排再认证的企业,不再安排 gsp 认证跟踪专项检查
2、在本年度发生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变更且已通过 gsp 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其跟踪检查可与gsp 专项检查一并进行
(二)检查时间 1、准备阶段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10 日
2、现场检查阶段
*年 3 月 20 日至*年 9 月 30 日
3、总结上报阶段
*年 10 月 10 日至*年 10 月 20 日
二、检查标准及检查人员组成 (一)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 gsp 认证评定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形成跟踪检查报告
(二)检查人员
由各县(市、区)局在本单位随即抽取三名 gsp 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制订本年度全市 gsp 认证跟踪检查工作计划;对县(市、区)工作进行督查;制订直管零售企业 gsp 跟踪检查方案并组织现场检查;向省局上报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
(二)各县(区、市)局负责制订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第 1 页 共 3 页gsp 跟踪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向市局上报检查记录和结果
四、检查重点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