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委会工程合同协议书篇一:农村工程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发包方) : 马泉村民委员会乙方(承包方) : 张祥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1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垒墙工程地点:后台承包方式:大包工程量:以实际完工量计算合同价款:长10 米,高 4 米,宽米,每方300 元,共计 7200 元
第 2 条乙方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购买材料(水泥、砂石料、 钢筋、 砖块);并按甲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 3 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确认的延期原因外发生的工期延误,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额 =工程款 *3%*违约天数第 4 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 5 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告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支付任何施工费用
第 6 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 7 条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8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农村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