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可编辑可修改11编号: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甲方(建筑业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 南 省 劳 动 保 障 厅湖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印制v1
0 可编辑可修改22根 据 《 关 于 建 立 建 筑 行 业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障金 制 度 的 通 知 》( 湘 劳 社 政 字 [ 2 0 0 4 ] 3 6 号 )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 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 ( 正本) 、机构代码证 ( 正本) 、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 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 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 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