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险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为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20XX 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XX〕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 20XX〕51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XX 年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精神,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维护农业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富农作用,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保险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三、工作内容(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为水稻保险和油菜保险;养殖业为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商品林保险和公益林保险;农户住房保险。(二)承保规模。 各险种的承保规模控制在《鹤城区 20XX年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见附件)规定的承保规模之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2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补贴比例1. 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240 元,分蘖拔节期为 280 元,成熟期为320 元。每季每亩收取保险费16元,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7%,农户自缴 25%。2. 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90 元,蕾薹期为 110 元,成熟期为150 元。每亩收取保费9 元,中央、省财政补贴 65%,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3. 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 元。每头收取保费 60 元,中央、省财政补贴比例80%,农户自缴20%。4. 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500 元。每头收取保费30 元,中央、省财政补贴70%,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5. 农户住房保险。保险金额每户10000 元。每户保险费20 元,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80% 6. 森林保险。 保险金额每亩400 元。公益林保险由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80%,市财政补贴1%、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9%;商品林保险由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55%,市财政补贴 5%、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20%,林权人承担20%。(四)投保方式。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必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