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一.工作人员条例1、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自觉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作,严格要求自己
2、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和辅助人员)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活动
3、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在分配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他人工作台面时,应提前与有关人员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4、除共用仪器设备外,各研究人员所需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并自行负责保管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做与实验无关的私事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使用登记制度和操作规程
任何对特定仪器无操作经验的人员,须在仪器管理员或其他有资质人员指导下使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未取得独立上机资质的人员,不得独立上机操作
在使用中遇到自己无把握解决的问题或发现仪器故障,必须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获得帮助或及时维修
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7、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实验室的研究资源,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统一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复制
领取钥匙时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和交纳押金手续,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
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课题负责人担保,方可持有钥匙
担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课题组自带的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使用后须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