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区卫生专项规划(2009-203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提高 XX 市区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指导 XX 市城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 XX 市城区医疗卫生用地发展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规划及建设,除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外,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2、《城巾规划编制办法》及其细则;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04);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 年版);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7、《湖南省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01 年);8、《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311 号;9、《XX 市卫生事业“^一五”规划》;10、《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年)》;11、《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 年试行稿);12、XX 市规划范围内已完成或正在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东、城北、鸭嘴岩、市经开区、城东、湖天、迎丰);13、《XX 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怀政办函【2007】135 号);1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修订版报批稿);15、《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2006 年);1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范围1、此次规划范围为《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确定的 XX市中心城区
即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心辉映、八片交融、四山环绕、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