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步长制药市场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一、 银行专用账户管理:事业部、分公司营销运营所需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执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1.1 开户与销户按集团开户规定报批至制药总裁;1.2 账户在集团财务部备案;1.3 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违者全部没收,并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1— 2 万元罚款;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借款管理第一条借款原则2.1 专指因公借款,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因私借款及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借支任何款项。2.2 所有借款必须有预算,或办理预算外资金审批手续,并且符合相关政策、制度等规定标准和要求,否则不予借款。2.3 市场人员不得在药厂借款;不得向非本事业部(分公司)人员借支任何非本事业部业务款项。机关人员不得在大区借款;违规者,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500-1000 元罚款,并收回借款;2.4 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同一人前一笔借款尚未核销或清还时,不得再次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财务审核应注明已借金额,由总经理指定担保人,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2.5 药事费借款、 严格按权限审核执行,限定核销或还款清帐日期,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由所属事业部大区经理负责借款;核销时、严格按董事会审批要求分摊并及时收回;2.6 竞资格失败者交回借款;(签呈审批时要另注明项目内容)2.7、科研、学术课题借款由学术经理(产品经理)凭附有合同、协议的签呈,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2.8 承包制事业部市场周转资金借款小于5 万元签呈审批至常务副总裁;5 万元以上,小于10 万元签呈审批至执行总裁;大于等于10 万元签呈审批至总裁,各事业部主管审批领导负领导责任,借款利率为月息1%,按月结清;借款不超过三个月;第二条期限规定1、凡超过三个月的借款必须办理清帐手续,个别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打签呈,报经相关领导批准,明确延期归还时间,方可延期,财务严格执行;2、年末所有借款必须归还,确需续借的另行办理借款审批手续;第三条挂账规定1、借款汇入单位的,必须挂对方单位,同时注明经办人;2、借现金的,直接挂经办人;3、同一人不得多头挂账;三、营销费用管理3.1 学术会、圆桌会、科会、旅游活动借款、核销审核要点:A、有活动方案;学术会有联合用药议题;B、有会议议程; 旅游活动合同签订有财务(分公司、 大区设有财务) 或推广经理协同, “货比三家、价比三家”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