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行上市内核要点【内部资料】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 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
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 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 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 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处置资产、 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拟上市企业历史出资不规范应如何进行处理
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出资不实的,事后经规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