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坚定方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与坚持“三个至上”,推动法警建设汇编坚定方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一、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从“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到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及现在提出的“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是不断深化的。这种深化,首先是一种清醒,一种警醒。前些年,一些法学界、司法界的同志在谈及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被动性等现代司法理念时,过分强调这些理念的一般性,看不到司法的政治性这一前提,看不到这些理念都是一般性和特别性的统一,以至于有人提出去掉人民法院的“人民”的司法改革建议。所以,强调“三个至上”,首先是要我们牢记我国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建设者,这是基本政治原则。其次,“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本质的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键也是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三者统一,既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集中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针对当前法官思想实际,我感到,坚持“三个至上”、确保人民法院政治方向不偏离,应特别注意防止或纠正以下不正确或模糊认识: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是将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与宪法法律至上对立。“三个至上”是有机的统一,对应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统一,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我们不能只讲法律至上。二是将审判的独立性与党的领导对立。例如,片面强调所谓的司法独立;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理解为法官独立审判,忽视合议庭的作用,忽视甚至排斥院、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三是将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与我国司法应有的人民性对立,与群众路线对立。例如,简单把握谁主张、谁举证,简单理解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忽视释明,忽视职权主动;过分强调坐堂问案,把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看成是违反中立。王胜俊院长讲“共产党打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