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人员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也是广大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人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要破解这一课题, 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调整综治工作思路,创新综治工作举措,解决以下问题:一、准确定位,解决开展综治工作的认识问题从 199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过了近30 年。特别是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期望越来越大。但与实际情况相比,我们在对综治工作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综治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识层面上的“模糊化”必然导致发挥作用上的边缘化。要开展好综治工作必须对综治工作准确定位。1、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要求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突破了狭义的社会治安概念,覆盖了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社会事务管理以及政法工作几乎全部内容,甚至党政机关干部形象评价也纳入了综治内容。目前,综治工作系统已成为了一个大的社会管理系统。2、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职能不断加强。综合治理的防范、打击、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大方面职能,一方面赋予了新的要求。如“防范”从过去强调的物防、人防到以技防为主的“三防”结合,“改造”由过去的单一的对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改造,延伸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对重点人口及有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对监外法管对象和重点对象进行社会矫正。“教育”由过去的预防犯罪教育,到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法治精神的教育,以及道德规范的教育。另一方面,工作方式彻底转变。由过去的注重打击转变为重在防范,检验的标准就是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安全、群众满意;由重在治理转变为重在建设,突出了综合治理的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由重在治安领域问题转变为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延伸。3、要充分认识到责任主体层次不断提高。一是责任层次更高,明确规定了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单位一把手。二是考核指标更硬,从中央、省到市、区县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设置全部量化、刚性化。三是奖惩问责更严。“一票否决制”执行更加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