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的租赁合同版本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1、土地情况
占地面积为708
04 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批准拔用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太谷县任村乡东贾村;宗地编号为:00601001;证件名称为 "土地证 " ;证件号码为太集用( 06)第 060 号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 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
房屋共5 间,150 平方米;3、该站共有加油机 4 台,加油枪 4 支;油罐 100 立方(立方两个, 30 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
4、雨棚一个 264 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 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五年, 从 年 1 月 1 日起,至 年12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用途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 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
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