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 101—2004 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能力和行为的通用要求,以及评估的程序要求。1.2 本规范适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质量体系并控制其运作,也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 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1.3 试验室的运作还应符合本规范中不包含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 SCETIA 的相关要求。2 术语和定义2.1 企业内部试验室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机构。2.2 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注: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2.3 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2.4 本规范在特定企业试验室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为指导产品相近企业试验室的评估准备及 SCETIA 的评估活动,SCETIA 根据这些企业试验室检测的特性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对本规范有关条款作详细说明的行业协会标准。2.5 规范性文件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规,以及管理机构和 SCETIA 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2.6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本规范指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注 1:质量记录是试验室在建立、实施和维持质量体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是对试验室为确保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活动的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核查表、决定、措施、说明、证书等。注 2:技术记录是试验室进行检测所得数据和数据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过程参数,包括委托单(工作单)、台帐、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2.7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3 试验室能力和行为的要求3.1 组织3.1.1 试验室所在的企业应是一个符合法规及管理机构要求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3.1.2 企业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包括下列内容的文件:—— 试验室负责人的任命,以及试验室和试验室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这些权力应使其能履行职责、识别相关活动对企业质量体系和试验室管理体系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在企业中的地位。试验室的地位应能保证企业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