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办 事 指 南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事项名称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四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核准后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执照开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审批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检验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⑴ 荷城街道的请到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咨询电话:88620861⑵ 杨和镇的请到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杨和分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 78 号-5 二楼咨询电话:88803800⑶ 明城镇的请到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明城分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 421 号 103咨询电话:88836898⑷ 更合镇的请到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更合分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西副楼一楼咨询电话:8884933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局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承办、审查、批准 审批时限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审批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收费 审批表格受理窗口领取 下载网址:http://wsjd.gaoming.gov.cn/年审或年检无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卫 生 监 督 所 咨 询 电 话 :88235180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卫 生 监 督 所 杨 和 分 所 咨 询 电 话 :88803800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卫 生 监 督 所 明 城 分 所 咨 询 电 话 :88836898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卫 生 监 督 所 更 合 分 所 咨 询 电 话 :88849339投诉机构: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卫 生 局 投 诉 电 话 :88823223一、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及时限时限:受理至作出审核决定为 5 个工作日。二、新、改、扩建经营场所或经营地址变更的餐饮业、集体食堂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提交以下材料:⒈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⒉ 从业人员花名册;⒊ 经营单位名称核准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提供一种即可(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⒋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⒌ 设计图纸(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纸,并标明尺寸、面积、经营单位名称):⑴ 生产经营场地地形图(四置图)、⑵通风布局图、⑶平面布局图、⑷各功能分区平面图;⒍ 提供与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