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一、药品经营许可制度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1
《药品管理法》规定: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3)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4)《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的设置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提示: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3)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5)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 (6)具有符合《GSP》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经过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 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 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小贴士】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4)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 小时”供应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不符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的是 A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