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构件的验收、运输、堆放⑴ 钢结构构件的验收钢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应按照施工图和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有的还分工厂验收、工地验收,因工地验收还增加了运输的因素,钢构件出厂时,应提供下列资料:① 产品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② 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③ 制作中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④ 钢材、连接材料、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
⑤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⑥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
⑦ 主要构件检验记录
⑧ 预拼装记录,由于受运输、吊装条件的限制,另外设计的复杂性,有时构件要分二段或若干段出厂,为了保证工地安装的顺利进行,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需预拼装时)
⑨ 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
⑵ 构件的运输发运的构件,单件超过 3t 的,宜在易见部位用油漆标上重量及重心位置的标志,以免在装、卸车和起吊过程中损坏构件;节点板、高强度螺栓连接面等重要部分要有适当的保护措施,零星的部件等都要按同一类别用螺栓和铁丝紧固成束或包装发运
大型或重型构件的运输应根据行车路线、运输车辆的性能、码头状况、运输船只来编制运输方案
在运输方案中要着重考虑吊装工程的堆放条件、工期要求来编制构件的运输顺序
运输构件时,应根据构件的长度、重量断面形状选用车辆;构件在运输车辆上的支点、两端伸长的长度及绑扎方法均应保证构件不产生永久变形、不损伤涂层
构件起吊必须按设计吊点起吊,不得随意
公路运输装运的高度极限 4
5m,如需通过隧道时,则高度极限 4m,构件长出车身不得超过2m
⑶ 构件的堆放构件一般要堆放在工厂的堆放场和现场的堆放场
构件堆放扬地应平整坚实,无水坑、冰层,地面平整干燥,并应排水通畅,有较好的排水设施,同时有车辆进出的回路
构件应按种类、型号、安装顺序划分区域,插竖标志牌
构件底层垫块要有足够的支承面,不允许垫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