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二〇一〇年六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 2015 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O〕137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 于 请 批 准 安 徽 省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08 - 2015年 ) 的 函 》 ( 皖 政 秘〔 2009 〕 145 号 ) 收 悉 。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全国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的 批 复 》 ( 国 函 〔 2008 〕 120号 ) 和 《 省 级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审 批 办 法 》 , 经 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函复如下:一 、 同 意 《 安 徽 省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2008-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请子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二 、 你 省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煤 炭 和 有 色 金 属 生产基地,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对你省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 坚 持 “ 在 保 护 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加强煤、铁、铜、金、银、铁、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安徽段)深部资源潜力预测,加大对大中型矿产地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构建地质勘查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鼓励铁、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和两淮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限制开采石煤、钨、锑、钼等矿产。禁止开采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执行最低规模开采制度,提高集约化水平。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积极培育和规范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