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的房地产税制:理论分析与政策探讨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安体富1 王海勇2 摘要:本文首先对房地产税收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一般分析,然后考察了我国房地产税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充分借鉴房地产税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即建立以土地年租金为基础、物业税为主导、其他房地产税费为辅助的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同时提升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层次并适度分权,建立完善房地产估价制度等相关的配套措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 租、税、费体系,土地年租制,物业税,房地产评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之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都传出了物业税试点的消息,引发了当前对房地产税费制度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热烈讨论
我们将在考察房地产税收的经济效应、房地产税制的现存问题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尝试重构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租、税、费体系,使房地产税收真正发挥在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用
一、房地产税收的一般经济分析 (一)财政分权与财产税(房地产税)事实上,财产税作用的凸现与其在财政分权中的地位是密不可分的
西方经济学家主张财政分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权利与责任间的辩证关系
财政制度最为关键的要素是“地方责任”(local accountability)
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对选民负责(Layfield,1996)
但地方责任与地方财政自治是紧密相连的,因为 赋 予 地 方 政 府 一 定 的 财 政 自 主 权 的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为 了 加 强 地 方 责 任(Owens,1992)
第二,与中央政府相比,各级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