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大纲) 一.物业服务企业1.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成立、具有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据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2.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 独立企业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明确经营宗旨,管理章程,具备相应资质;有资金,设备,人员,经营场所;属于服务型企业:本社不制造产品,它是通过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延伸性的专项服务,随机性的特约服务,委托性的代办服务和创收性的经营服务等,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
具有一定准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公共秩序维护,市政设施维护等
3.物业服务企业的分类:按投资主体的经济成份: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民营物业服务企业、外资(独资、中外合作)、其他(资产属于多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按股东出资形式:物 业 管 理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 ,物 业 管 理 全 部 资 产 被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合作性物业服务企业4.物业服务企业的常见模式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或部门独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集团公司(股权隶属、行政隶属)5.物业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内容: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公司地址、注册资本、股东人数、法定代表人、公司人员和公司章程(总则、主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权利、义务、出资方式、转让条件、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解散事由、清算办法、职员录用等各种规章制度) 6.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直线制:最简单的组织形式;(优)领导及指挥与职能一身,命令统一,权责分明,指挥及时;(缺)领导者通晓各种专业知识,具备多方面知识和技能
直线职能制:以直线制为基础,两个一项项目;(优)加强专业管理职能,适用涉及面广,技术复杂,服务多样,综合性强;(缺)人员多、成本高,横向协调困难,工作效率低
事业部制: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分权管理,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