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能源管理网设置管理办法》等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分厂、处室、直属单位:先将《能源管理网设置管理办法》、《节能教育与技术培训管理规定》、《能源基础工作管理规定》、《能源统计管理规定》、《节能管理规定》、《化工原料消耗管理规定》等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遇有新问题,请与技术处、企管办联系,以便及时修改
哈尔滨气化厂能源管理网设置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管理网的组织机构、范围及其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车间(科室)及班组能源管理网的设置及管理
2 能源管理网的组织机构企业能源管理网按分级设置的原则,设立如下机构
1 厂级厂级能源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处能源科
1 厂级能源领导小组厂级能源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组员若干名
1 组长由厂长担任
2 副组长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担任
3 组员由有关处室及分厂的领导,能源科科长组成
2 能源管理科下设技术组和管理组
1 技术组设组长一名,负责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仪表、技术定额制定和节电技术管理,有热心节能工作、熟悉能源技术与管理的技术干部担任
2 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负责能源统计、计划、查表和巡视,有热心能源工作、熟悉能源管理业务的管理干部担任
2 分厂级分厂级设分厂能源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员
1 分厂级设分厂能源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1 组长由分厂厂长担任
2 副组长又分厂生产副厂长担任
3 组员由各车间主任、相关科室科长担任
2 分厂能源管理员一般由分厂生产技术科热心能源工作懂能源业务和节能技术的干部担任,同时设有兼职能源统计员
3 车间(科室)级车间级设车间能源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员
1 车间级能源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