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唯物主义的因果论
原因与结果,是公认的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书籍、哲学及唯物辩证法的书籍和教材都讲过,词典上也有解释,教师、教授们似乎讲得很明白,学生们似乎也都听懂了,考试成绩都能得高分或满分,但就是没弄明白其中的最简单最基本的道理,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就容易犯错误,原因就是哲盲专家自己就没弄明白它,他们是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来认识和解释因果关系的,他们编写的教材的观点就是表面的片面的错误的,照本宣科的教授、教师和学生们怎么能弄明白它呢
既然它是错误的,就有必要予以批判和否定,以正视听
一、原因与结果是什么关系
《新华词典》的词条是原因和结果
解释是:也叫因果性,唯物辩证法的范畴
客观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之一
原因,指引起一定事物的另一事物;结果,是由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事物
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
由原因和结果构成的联系就是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原因,同一事物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上又成为结果,一个结果往往由多种原因引起,一个原因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结果
《新华词典》的解释既有正确的部分,也有错误的部分
最大的疑问是,原因和结果真的是相互依存的吗
任何事物在任何情况下的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永远都是原因产生结果,而不可能是结果产生原因,原因和结果并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原因可以不依赖于结果而独立存在,有原因并不一定就必须产生结果或立刻产生结果,但结果必然是在原因的作用下才能产生的,没有原因就不存在结果的问题,就不会有结果的故事
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讲到:“原因与结果两者互相联系又有区别,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
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