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一、使用含税收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的方法:1、每次收入小于 4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 -800 2、每次收入大于 4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 1-20%)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应纳所得税额 =每次收入总额×( 1-20%)×税率 -速算扣除数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20000 元20 0 2 超过 20000 元-50000 元的部分30 2000 3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40 7000 二、根据上述基本计算方法,推导出以下使用税后收入计算税前收入的方法: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800 元的,不交税,故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额2、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 -800)÷( 1-税率)含税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800 3、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 元的:含税收入总额 =(不含税收入额 -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级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计算公式1 未超过 3360 元的部分20 0 无(X-800)÷(1-20%)+800 2 超过3360-21000 元的部分20 0 84 X÷84% 3 超过21000-49500 元30 2000 76 (X-2000)÷ 76% 的部分4 超过 49500 元的部分40 7000 68 (X-7000)÷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