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 附件篇一: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鉴于乙方所在岗位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合同附件
第一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爱人在长垣地区工作问题
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即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10000 元整
第二条、乙方在长垣工作期间 (劳动合同所约定期限) ,甲方为乙方及其家属提供住房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供风险保证金人民币XX0元整,服务期满该项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即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年限一次性补偿甲方房屋使用费
具体费用按人民币10000元/ 年计算
第三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本人及其家属户籍问题,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及劳动关系的变更甲、乙双方均需提前90 天通知对方
第五条、 合同期限内, 甲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无需履行本约定第一、二条
第六条、合同期限内,乙方薪资水平,甲、乙双方每年协商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6 月份),调整幅度是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决定
第七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约定,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约定的单方面变更无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约定或与本约定有关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约定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年月 日篇二:劳动合同附件( 补充条款 ) 附页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 《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