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计算方法及案例导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到20%,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是,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的束缚,因此到目前仍有很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那主张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如果有,时效的时间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问题,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以下几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 · · ·( 二)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双倍工资的支付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10 条、第 82 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非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因此,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由于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第 4 款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