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第一节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一般诊疗原则 【 病史采集 】 1
怀疑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时,病史应尽可能要求患者本人提供,并向其他知情人证实
但伴精神障碍的患者往往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史,因而一般需要家属提供,并由其他知情人补充完善
首先要明确病人的主诉,即主要症状及其出现的时间,然后再嘱其叙述现病史
询问病史时应避免做暗示性提示
要明确病人及其家人所用词汇的含义
如对头晕、昏倒、神志不清、痴痴呆呆、抽搐等,病人和医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听取病史的过程中,应予以澄清
现病史应具有明确的时间概念
要按症状出现的顺序反映主要症状的出现、发展、演变(如起病是突然还是隐袭、是由轻到重还是相反、是时轻时重还是时好时坏等)、前驱症状、伴随症状、病程长短、病情高峰时间等
病史应反映出影响主要症状的因素
如诱发因素、加重因素、减轻因素等
病史应有空间概念
如疼痛的具体部位、范围,导致眩晕的体位等
了解症状的性质对诊断很有帮助
如规则的跳动性疼痛提示血管因素,而闪电样不规则出现的剧烈而短促的疼痛则为神经痛的特点
尤其注意询问神经系统症状与精神症状之间的相互消长关系
如谁首先出现谁后续出现,两者相隔时间有多长,神经症状变化时精神症状有什么改变等
应注意病人近期有无感冒、发热、腹泻等感染史以及外伤史、过度劳累史,以及既往有无与现病症类似的症状
现病史应简要概括病人来院前为本病经历的诊疗情况(但不能将此内容作为病史的主体)
个人史应注意个人烟酒嗜好或特殊饮食嗜好、有无药物滥用、成瘾史及毒物接触史,小儿或怀疑癫痫、神经精神发育障碍时还要了解出生史(是否足月、顺产还是难产、有无窒息史及围产期异常)
家族史主要了解直系或旁系亲属中有无与病人同样或属同一系统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