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
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校级先进集体1
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
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
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