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为了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水平,加强研制的指导和管理,使其达到安全、有效、可控、稳定的要求,促使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除执行《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有关规定及《新药审批办法(1999 年)》(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规定外,针对中药注射剂的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应根据临床急、重症等用药需要及疗效明显优于其它给药途径者为原则。 二、中药注射剂在新药审批管理中,属于中药新药第一或第二类范围,因此其申报资料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等均按相应类别要求进行。 注射剂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互相改变,而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属四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未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该新药临床试验要求同二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曾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新药临床试验先按四类新药要求进行Ⅱ期临床试验,然后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需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三、研制中药注射剂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四、处方 (一)处方应体现源于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二)应以中医药理论、文献古籍、临床经验或现代有关研究成果等资料来阐述选题目的与处方依据。处方药味宜少而精。 (三)中药注射剂的组份可以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单方或复方。除复方中的药材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外,其它组份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材,应按《办法》中《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要求附第 2、10、11 项资料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件(复印件);如组份未制订标准,则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定。 五、制备工艺 (一)制备工艺的研究应按《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结合注射给药的特点和要求,通过不同方法的研究比较,选出合理、先进的制备工艺。 (二)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组份的注射液,须详细写明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的制备工艺全过程,列出与质量有关的关键技术条件和试验数据,说明确定该工艺的理由,或提供国家药品标准;以净药材为组份的复方注射液,应该用半成品配制,并制定其内控质量标准,符合要求方可投料。 供配制注射液用的原料(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或半成品,在提取、纯化过程中可能引入有害有机溶剂者,应作有害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查。检查方法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