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读本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目 录1.浙江省农机报废与补偿制度发展历程 12.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33.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7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5.农机报废与报废补偿工作流程......................256.《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条文解读...........................................287.《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解答.......................................47浙江省农机报废与补偿制度发展历程浙江地处沿海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事业起步早,发展快。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的施行,农民投资农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全省农业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目前农机总动力达 2461.2 万千瓦,拥有拖拉机 35万台、联合收割机 18399 台、插秧机 7606 万台。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机装备结构存在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的问题,全省 47.8%的上道路拖拉机和 58.5%的农田作业拖拉机已经达到报废期限。影响农机报废更新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政策激励和引导。长期以来 农业机械报废主要依赖于机具所有人的个人自发行为,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缺乏主动报废农业机械积极性,往往抱着“能用就不修,能修就不换(件),能换就不(报)废”的心态, 这导致农机报废迟缓,更新滞后,大量老旧农业机械超期服役, 由于机具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经济性能严重恶化,带来能耗高、安全性差、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还影响了农机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近年来浙江省一直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建设。2006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作出强制报废的规定。同年,省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浙政令第 220 号),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和从事农田作业拖拉机的报废更新也作出明确规定。2007 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 号),规定了拖拉机报废的标准和程序。2008 年,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浙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