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1:产品清单 第三条 承包方式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按中标价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设施材料(中标价见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如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比例达到或超过 %时,合同价格按市价下降比例相应下调(国家政策规定除外)。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已经签订的分批合同价格不变。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和数量,与附件 中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按附件 中的价格执行。附件中没有列明或乙方产品更新的,双方应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2、本工程采用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包风险、包保修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 ),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3、结算办法:分批合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 中材料明细表中的包干单价执行,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 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第四条 分批合同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下同)应按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具体数量、规格、工期、合同价款、施工地点等在分批合同中确定。如分批合同具体约定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抵触部分以各分批合同为准。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对甲方合理的供货、施工要求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第五条 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将根据具体的项目进展情况于分批合同中具体约定相应的工期,即自分批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即 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之日止。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代表签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