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委会安全培训工作意见与安委办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报告汇编安委会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到 XX 年末,实现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到 XX 年末,实现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实现以班组长、新工人(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 100%培训合格后上岗。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一)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应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以及义务教育、职业和技能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各乡镇、各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仔细履行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监管监察职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要加强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第 1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各企业要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计划,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经费;要落实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二)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三)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