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完善高龄老人生活救助制度通知与完成农业工作重点任务汇编完善高龄老人生活救助制度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办【 】67 号),根据年市人民政府第37 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推动区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进展,落实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效机制,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城乡一体的原则,凡年满 80 周岁且持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二)坚持分档保障原则,根据百岁及以上、90-99 周岁、80-89周岁三类人群,分不同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根据条件界定对象、确定标准,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一)发放范围、时间凡区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可以按年龄申请享受相应档次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1、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 80-89 周岁老年人补贴标准为 50 元/月
人;2、90-99 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 100 元/月
人;3、100 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 300 元/月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原已经享受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金的人员,同时享受高龄津贴
三、发放办法(一)80-99 周岁低保家庭老人生活补贴统一由区低保局随低保资金一同发放
(二)90-99 周岁非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属地管理、银行发放
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社区(村)申报、街乡(局)审核公示,报区民政局审批的制度确定发放人数,建立个人帐户
每月上报经认证后的发放名册表由区民政局指定专业银行发放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直接由亲属凭《百岁老年人津贴发放证》来区民政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