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1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区标化样板工地继续作为区“良渚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