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银行信用卡卡片管理办法(2013版)【拟稿部门】总行信用卡中心【签发日期】2013年5月23日【发布文号】上银卡〔2013〕24号【印发日期】2013年5月24日【生效日期】2013年5月31日【备案批准】否【规章层级】操作规章【汇编定位】信用卡—卡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上海银行信用卡卡片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上海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上海银行会[2003]79号)和银行卡卡片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行信用卡卡片订购、卡片管理、制卡管理、成品卡发送、退卡回收、废卡销毁及相关档案保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由上海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备一定信用额度,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信用卡卡片作为支付工具的载体,根据卡片的不同状态分为空白卡、成品卡和废卡
(一)空白卡指卡片供应商依据我行提供的设计要素印制生产带有我行标识的卡片,其物理特性、卡片介质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成品卡指将空白卡通过卡片个性化打印、写磁等方式制成的可供持卡人激活后生效使用的卡片
(三)废卡指从空白卡到成品卡的制卡过程中报废的以及发送过程中截回、退回的经剪角作废的卡片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职责分解、权限管理原则
卡片生产与管理环节涉及较多单位或部门,分别确定各环节业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各项业务流程设计和操作应设置并遵循权限管理
(二)专人管理、入库(箱)保管、每天核对原则
对空白卡、成品卡以及废卡的保管必需指定专人管理,所有卡片均入库(箱)保管,库存每天核对,严格管理,防止散失
(三)专人专岗、依规制作、严格保密原则
制卡作业应专人专岗,制卡数据导入导出应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