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宅节能设计指引(2005 版)编制部门:策划设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说明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编制依据第四条 编制人员第二章 建筑规划第一条 模拟评价第二条 自然通风第三条 建筑朝向第四条 自然采光第五条 热岛效应第六条 水环境第三章 建筑单体第一条 体形系数第二条 窗墙比第三条 屋面与外墙热工性能要求第四条 遮阳第五条 外窗密闭性第六条 辅助节能措施第四章 设备节能第一条 设备选择第二条 照明灯具第五章 常用参数与计算公式第一条 围护结构热阻第二条 单一材料层的热惰性指标第三条 多层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第四条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层厚度第五条 屋顶和外墙隔热指标的验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说明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保证公司开发的住宅产品满足节能强制性指标的要求,并在其设计周期使用过程中低能耗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2. 项目在设计委托时须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节能报告》,并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指标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在建筑图纸中注明每一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各外墙面的窗墙比以及各外门窗洞口的遮阳系数。3. 如果建筑设计不能全部满足建筑节能规范或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文,则应委托专业的节能顾问咨询单位按照“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4. 门窗招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外窗密闭性报告。5. 本指引由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条 适用范围1. 本指引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2. 本指引不包括外墙外保温构造。3. 本指引建议在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综合隔热能力的基础上;不采用外墙外保温构造以保证外墙防水性能。第三条 编制依据1. 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规范》2. 地方标准《深圳市建筑节能设计规定》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第四条编制人员本指引主要编制人员:*斌、年*、*莉第二章 建筑规划第一条 模拟评价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米以上的住区应在规划方案确定前进行以下内容的计算机模拟评价:住区风环境综合模拟、住区日照模拟,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设计。第二条 自然通风1.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平面布局应优先考虑采用错列式或斜列式布置,尽可能做到首层架空,对于联排式建筑应注意主导风向的投射角不宜大于 45°。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