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制度——金融投资企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
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 9 接由薪资中扣除
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 9 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 / 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