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0﹞308 号各设区市物价局,福建恒丰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富琦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厦门鑫龙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为有利于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工作的开展,规范其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相关资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规范,本着“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除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收费标准按 3 元/M2执行外,其他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项目标准的 50%收取检测费
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不合格整改后需复检的,仅允许对复检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项目标准的 30%收取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签定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内容
严禁检测机构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用的行为
四、检测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收费证
并向委托方公布收费文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至 2011 年 8 月 19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