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道运输伤害一农民受雇用索道在崎岖的山道上运输木材,因索道桩基不牢负重后索道桩松脱将林某当场击中身亡。10 月 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李明、华林绿支付原告郭连(化名)赔偿款 8.6 万元。 2007 年 7 月 22 日,被告李明、华林绿合伙承包遂川县某林场木材的运输工程。承包后,被告李明、华林绿以每天40 元工资雇请郭连丈夫林某等人在林区使用索道用于运输木材。12 月 12 日,林某等人在林区使用索道运载木材时因索道桩松脱将林某击中,致林某当场死亡,另一民工受伤当日晚,被告李明、华林绿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由李明、华林绿赔偿郭连 9.6 万元,此款限在2007 年 12 月 18 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李明、华林绿支付了 1 万元,余款经郭连多次索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明、华林绿承包木材运输工作后,以每天 40 元工资雇请林某安装索道运输木材,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林某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李明、华林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所达成的赔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货运索道“飞车事故及伤害【摘要】:“飞车”是货运索道的一种恶性事故,本文根据国内 80 余条货运索道飞车事故记录,对制动器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以及对索道管理、操作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7 点对策。【作者单位】: 巴关河洗煤厂 【关键词】: 货运索道 事故分析 【正文快照】: 所谓“飞车”是指货运索道的运行速度,在索道运动系统中的负力作用下,失控加速,超过额定速度 20%而造成的一种超速事故。据了解国内已有 80 余条货运索道在不同程度发生过飞车。攀枝花矿务局现有 6条双线货运索道也发生过飞车(见表 1 和表 2)。 飞车事故后果严重:线路上货车飞驰。 (三)为什么索道运输事故多 客运索道突发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级。由于客运索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大小、影响广度和深度,变化繁多,分级暂不宜简单划定,应以国内外各种类型客运索道出现过的突发事件为参考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归类分级。(注意:客运索道突发事件分级管理尚无前例,以下分级仅为研讨的初步方案。) (一)Ⅳ级事件(故障) 索道设备个别零件或电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