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2011-05-13]对账簿业务1.申请对账簿的条件
答:对账簿是我中心系统上线后重新为职工发放的用于查询、对账的凭证
个人信息齐全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才可制簿,制好的对账簿由制簿银行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后发到职工本人手中
对于目前仍有部分职工未能领取到对账簿的,主要是因为职工个人信息不全或账户状态为“封存”或一人存在多个账户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制簿
因此,尚未领取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我中心经办网点查询,查看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存在信息不全、多个账户等情况
若个人信息不全的,需先按“个人信息变更”的程序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再由单位为职工申请制簿;若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待恢复“正常”缴存状态后由单位申请制簿;若职工一人存在多个账户的,需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再由单位为职工申请制簿
2.未领取对账簿的职工,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暂时未领取到对账簿的职工并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应的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即可
3.已领取的对账簿如何打印缴存记录
答: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可持对账簿到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打簿机)中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
4.遗失对账簿的,如何补办
答:职工遗失对账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发簿银行申请重新发簿,申请时需按银行的规定交纳相关的工本费用
新的对账簿制好后,由制簿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并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
5.职工账户销户的,对账簿是否要收回
职工符合销户条件需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销户手续时需将对账簿交回中心经办网点
转移、合并业务1.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